时间:2025-11-27 12:10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,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荣誉感,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,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,学院每学年评比奖励一批先进班集体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
第二条 思想表现好。有一个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积极肯干、以身作责、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。班委会、团支部积极工作,起模范带头作用,能够拥护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。针对本班实际,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关心国家大事,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。
第三条 班级纪律好。有一个勤学自勉、乐于奉献、团结友爱、遵章守纪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学风和班风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教学生活秩序正常,宿舍管理好,没有特差宿舍,无违纪现象(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无参评资格)。
第四条 学习风气好。全班同学热爱所学专业,严谨求实,开拓进取;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积极开展适合专业特点的学术活动。出勤率不低于90%,无因迟到、旷课被给予处分情况,无考试作弊行为(班级出现考试作弊给予处分无参评资格)。
第五条 文体活动好。各项活动开展良好。能积极参加学院、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各类社会实践、创业实践、志愿者活动、文艺汇演、体育活动及各类比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。在各项活动中,为学院争得荣誉的,受市(区)级表彰的班级优先。
第六条 毕业班不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。
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指标及方法
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,采取按系部评选的方法,由各系部按照班级百分赛考核分数,征求教学部门意见后确定,上报学生处,报学校批准。每个系部评选的数量不得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四分之一。
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按专业申报和自评、集体研究的方式。各申报班级在每学年工作结束前一周上交申报表,另附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,特色活动另附详细资料。
第九条 学生处联合团委、保卫处、教务处负责组织、协调最终的评审工作。
第十条 班级学生在学年度内发生有恶劣影响的不良事件,如打架斗殴、辱骂老师、不服从管理、考试作弊等情况,不予参评。
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的奖励
第十一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负责表彰;授予“先进班集体”的光荣称号,颁发奖状和奖金(奖金为1000元)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